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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关于开展国家林草科技推广转化基地遴选工作的通知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关于开展
国家林草科技推广转化基地遴选工作的通知
办科字〔2021〕7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有关直属单位、大兴安岭林业集团:
为切实发挥好国家林草科技推广转化基地在林草科技成果转化中的示范辐射作用,不断提高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水平,经研究,决定开展国家林草科技推广转化基地(以下简称“基地”)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要求
(一)总体目标
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在全国遴选一批有一定面积规模、有引领性集成配套科技成果、有较强科技支撑团队、有可持续运行发展机制的基地,构建技术指导服务和林农教育培训的高效平台,打造林草优良品种和绿色高效技术展示窗口,引导各地不断提高基地建设质量,建设林草科技成果转化示范先行区域,推动基地建设向规模化、专业化、综合化和管理现代化方向发展。
(二)遴选原则
坚持强化支撑、注重实效的原则。把能否推动先进实用技术快速推广应用、有效支撑区域林草现代化建设作为检验基地成效的根本标准,把基地开展的新品种、新工艺、新技术、新装备、新模式、新材料等集中应用展示,以及交流观摩、技术培训等活动实际效果作为遴选的主要依据。
坚持整合资源、示范引领的原则。依托现有各级各类林草科技推广示范基地、林业标准化示范基地、科技试验示范站、良种繁育示范基地等,有效整合资源、严格遴选标准、汇聚技术要素,加大资金投入,建立功能完善、长期稳定、规范高效的推广转化平台,充分发挥引领示范、辐射带动等功效。
坚持创新机制、协同推广的原则。发挥基地建设主体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引导推动涉林草科研院校、林草科技推广机构和新型林草经营主体的人才、项目、成果、服务等资源优势向基地集聚,建立促进林草科技成果转化、示范推广有机融合的机制,使基地成为科研、推广、经营与社会化服务主体紧密衔接、协同推广的支撑平台。
二、遴选条件
(一)具有明确的技术推广转化定位。基地建设符合当地经济社会和产业发展规划要求,与当地优势资源和特色产业相匹配。基地建设主体一般为涉林草科研院所、大专院校,或者为林草技术力量较强、服务林农成效显著、与市场对接充分,且能够长期稳定提供林草科技服务的科技推广机构、林场、苗圃、专业合作社、企业等各类经营主体或单位。
(二)具有先进的技术推广转化模式。基地具备较完善的管理运营和考评考核机制。制定了科学规范的试验示范、推广应用、教育培训等年度工作计划或技术方案,能根据区域林草事业发展需要,开展林草新品种、新技术、新成果以及重大引领性技术集成熟化、推广应用。
(三)具有较完善的推广转化配套设施。基地交通便利,区域代表性强,土地集中连片,基础设施较好,具备进行培训、试验、展示的相关条件,具有能高效服务林草科技成果推广转化的现代化林机装备和信息化平台。
(四)具有较强的林草科技支撑保障能力。具有规范高效的组织管理体系,稳定的产学研高效协同科技支撑团队,应有2个以上林草科研教学单位或科技创新团队与基地紧密对接,近三年依托基地每年至少实施2个林草科技项目,有持续推进成果工程化、市场化的科技支撑保障能力。
(五)具有显著的科技推广示范引领作用。基地依托单位近3年连续组织开展优良品种、高产技术、高效模式、新型产品、林机装备等展示示范,成果转化显示度高、示范效应明显。每年组织承接现场观摩推介、技术培训交流活动10次以上,或采取各种线上线下方式观摩培训至少500人次,指导带动至少5个林草经营主体科学高效发展,或至少带动50名林农增收致富。
三、遴选程序
(一)组织推荐。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草主管部门、局有关直属单位和原部属六所林业高校等作为归口管理单位,组织符合条件的基地建设单位根据自愿原则填写国家林草科技推广转化基地申报表(见附件1)。归口管理单位采取形式审查、专家评议、组织论证、现场考察等方式对申报基地汇总后进行筛选,按照分配的推荐名额(见附件2)确定推荐基地名单,以推荐函的形式上报我局科技司;推荐函中需对推荐工作组织实施方式等作出说明。
(二)认定发布。我局根据各地推荐情况,通过专家技术评估、实地调研和现场核查等方式,提出拟认定基地名单,按程序批准并经公示后认定发布。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管理。各相关管理单位要强化责任落实,建立和完善与基地发展目标相一致的评估考核指标体系,对基地实行定期评估机制,根据评估情况对基地实行必要的动态调整,以保障基地发挥应有功能,取得切实成效。
(二)争取政策支持。要推动各级林草科技项目、成果、人才等向基地倾斜,积极争取通过中央财政林业科技推广示范补助项目对基地给予3年连续支持,或根据基地运行情况特别是实际发挥作用,采用后补助等方式支持基地建设。
(三)加强宣传引导。要不断总结基地管理的好经验、好做法、好模式,及时宣传展示,引导树立各界支持、上下联动、齐抓共建的工作典型,并发挥其辐射带动作用。
(四)认真组织申报。各归口管理单位要按照相关要求,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落实专人负责,确保申报质量;推荐数量不得超过分配的推荐名额。请于2021年10月30日前将推荐的基地申报材料一式2份报送我局,同时将材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tuiguangchu@126.com)。
联系人: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科技司 楼暨康 任学勇
电 话:010—84238851 84238788
地 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东街18号
邮 编:100714
特此通知。
附件:1.国家林草科技推广转化基地申报表
2.国家林草科技推广转化基地推荐名额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
2021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