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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原产地保护产品迎来绿色机遇
一、正视绿色认证的短板
从1994年十环认证开始的中国绿色产品认证道路已走过了25年,先后出现了环保、节能、节水、循环、低碳、再生、有机等绿色产品认证,为推动中国绿色消费立下汗马功劳。
至2015年,面对消费市场需要有权威的绿色产品起导向作用,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第46条提出“建立统一的绿色产品体系,将目前分头设立的环保、节能、节水、循环、低碳、再生、有机等产品统一整合为绿色产品,建立统一的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示等体系,完善对绿色产品研发生产、运输配送、购买使用的财税金融支持和政府采购等政策”。这一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新要求在2015年11月23日由国务院文件再次提出,并列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2016年工作要点。中央交到绿色认证肩上的任务,三年之后的今天并没有完成。究其原因有三个短板问题必须引起重视:
第一是上位法难以支撑。2016年修正的认证认可条例,因2017年11月颁布的新标准化法无认证制度的规定,故已不能以标准化法作为上位法,可以查到目前能作为上位法的只有2009年修正的产品质量法,即“国家参照国际先进的产品标准和技术要求,推行产品质量认证制度。企业根据自愿原则可以向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认可的或者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授权的部门认可的认证机构申请产品质量认证。经认证合格的,由认证机构颁发产品质量认证证书,准许企业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使用产品质量认证标志。”绿色认证包含四个属性,资源、能源、环境、质量,由于质量认证只是属性之一,且有规定的质量认证标志,这就需要绿色产品认证制度和认证认可条例也应补充完善,找到绿色产品认证制度的法律支撑。
第二是评价标准,未能实现各类认证统一。根据中办、国办文件要求,建立统一的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体系要求,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绿色产品标识使用管理办法》的公告,于2019年5月5日发布,6月1日执行。这一公告规定了第一类认证活动使用完整绿色标识,可理解为已颁13个国家绿色产品评价标准的认证活动;第二类认证活动使用简化的绿色标识,可理解为环保、节能、节水、循环、低碳、再生、有机、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等八个仍执行原有标准的认证活动,执行各自的标准。这意味着在原有八类认证标识的基础上,又增加了完整和简化两类统一标识,代表不同标准的产品,这与中办、国办文件所倡导的统一目标距离甚远,不利于树立绿色产品的权威。因为,绿色产品标准为本,在国标、行标、团标、企标的标准系列中,没有规定认证活动执行标准与国家绿色产品评价标准相比较,宽严程度如何掌握?若准予宽,则“一个标准、一个标识”的要求成了空话,试想,标有完整绿色标识的认证产品若称其为绿色产品,标有简单绿色标识的认证产品是否称其为“准绿色产品”,这不是给市场添乱吗?
第三是绿中选绿,绿色认证不同于其他认证,因为绿色指标是无限的,既包括绿色范围无边界,又包括绿色高度无上限,随着人民生活质量的提高,科学技术的进步,对绿色指标的追求也是无限的。而绿色认证是对产品是否符合规定的绿色标准进行合格评定,评定结论只反映绿色认证产品指标优于绿色标准,却不能反映绿色范围无边界的新产品,也不能反映绿色高度无上限的新指标,这是绿色认证制度本身无法克服的障碍。
以上三个短板,让绿色认证在绿色道路上掉队,必须正视。
二、生态原产地产品制度可弥补短板
生态原产地保护产品制度,明确规定严于国家绿色产品评价标准的底线,规定绿色指标优中选优的规则,並以企业标准、知识产权、绿色信用为佐证,这种毫无争议的绿色设计,不仅为中国公众享受绿色创造了条件,也为中国绿色标准、技术、产品走出去奠定了基础。
如何发展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型产品,成为生态原产地产品的有机组成部分,需要完成“生态”、“原产地”、“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创新型”、“产品”,五个概念的绿色扩展,才能真正覆盖一二三产业,优选出符合生态原产地保护产品要求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型产品。
1、生态 不是以自然地带性、区域性特征作为界定生态单元的唯一标准,更倡导贯彻“生态兴则文明兴,生态衰则文明衰”的大生态理念,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原产地产品”标志是知识产权,代表一个主权国家的形象,受到国际和国家行政的保护,是对中国创造、民族精品的保护。一切具有实力的企业、外向型企业、排头兵企业、特色精品企业,都应积极申请保护评定,为绿色发展、生态立国做贡献。
2、原产地 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型产品,需要根据知识产权拥有者、产品生产者所在地,需要保护的创新力、影响力、生产力等保护目标,综合确定原产地。
3、具有自主知识产权 从产品绿色设计、绿色材料、绿色生产、绿色质量、绿色服务、绿色循环的全生命周期过程评价,产品所具有的自主知识产权影响最终的产品绿色评价指标定性和定量,可以是多项专利共同成为支撑产品绿色的知识产权集合,也可以是单项专利解决从摇篮到摇篮的绿色关键技术单项知识产权。 通常在创新设计、用料保障、过程清洁、产品亮点、服务承诺五个方面应拥有专利技术,提供绿色支撑,确保绿色指标先进可靠。
4、创新型(绿色) 产品强调绿色创新,体现大生态的美誉。首先是绿色主线清晰,满足后代人对资源环境的保护需求;其次,满足原有产品的使用功能,不因绿色创新损失原有功能;第三,全生命周期环境影响最小化,标志性绿色指标位列绿色领跑者行列;第四,避免环境影响转移和负面生态影响;第五,创新效果可测量、可验证、可复制。
5、产品 通常产品是指向市场提供的,引起注意、获取、使用或者消费,以满足欲望或需要的任何东西。绿色产品则增加产品资源、能源、环境、质量属性指标,对绿色、低碳、循环发展和公众享受绿色成果有积极作用,覆盖一、二、三产业,不仅仅局限于第一产业。
打通以上五个关键节点,一个由政府颁布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保护,具有独立知识产权,用生态冠名的绿色产品则将问世,成为引领绿色消费的新亮点。
三、明确生态原产地产品以企标绿色声明为主线
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制度应以企业标准绿色声明为主线,形成三个证明文件,报知识产权局审批,方可成为生态原产地保护产品。
三个证明文件为企业标准绿色声明验证文件,企业自主知识产权合格评价文件,企业绿色信用合格证明文件。这三个文件呈三足鼎立之势支撑生态原产地产品的合格评定。其中应以企业标准绿色声明为主线,使绿色导向清楚、创新指标明确、支撑专利有为、信用责任有价。这一主线,早在上世纪九十年代,国际标准就有导向。
为了推动全球公众和企业认识绿色、评价绿色、享受绿色消费,iso国际标准化组织在1992年联合国环境发展大会后即着手建立推进可持续发展的环境标准体系,其中iso14020环境标志及声明系列标准即着眼于绿色消费,这些标准对产品及服务如何提供绿色信息资料做出规定,消费者或潜在的消费者在选择他们所需要的产品和服务时,能够应用这些信息资料和冠以环境标志的标记,产品和服务的供应商则希望环境标志及声明能够影响消费群,引导他们用手中的钞票变成支持环保的选票,这就是环境标志绿色声明的开始。
在iso14025:2000标准颁布之时,中国商品学会就开始了第三方验证企业自我声明的实践,从2000年至今一直在推动中国企业iii型环境标志的自我声明验证,逐步形成了以iso14025和iso14062为基础的中国企业绿色声明的基本架构。其中,iso14062强调加强计划环节,突出环境要素介入产品和服务设计和生产全过程;iso14025关注处理环节,要求企业通过发布产品和活动的生命周期信息公告来促进自身环境管理水平的提高。中国商品学会将上述两个环节的提高要求,都吸收进公诸于世的生命周期信息公告中,让企业声明接受外界监督,实现上升式循环持续改进自身的环境管理水平,实现永续的进步。这种中国式的自我声明创新,较之绿色认证,内容更全面,更有激励性,己获得近20年的实践检验。
必须看到,国际标准规定的企业绿色声明和我国国务院推动的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可以形成绿色融合,而生态原产地保护产品具有反映这个绿色融合成果的全部条件。这项以政府宣布保护,企业标准和自有专利作为支撑,企标绿色声明为主线连接巿场、公众和政府的制度具有扎根国内、影响国际的强大生命力,有能力承担重塑中国绿色产品辉煌的重任。
四,建立中国独有的企业标准绿色声明制度
谈及企标绿色声明,必须先介绍已经有根有据成长发展的企标自我声明。一是《国务院关于积极发挥新消费引领作用加快培育形成新供给新动力的指导意见国发[2015]66号》文件,提出了产品和服务自我声明要求,“……提高国内标准与国际标准水平一致性程度。建立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二是《关于促进绿色消费的指导意见发改环资[2016]353号》文件,提出了“推动实施企业产品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同时引出了“领跑者”制度。这些都是企标绿色声明之源。
尽管有关绿色品牌的评价标准尚未出台国际标准和国家标准,但由中国品牌促进会主导制定的品牌评价国际标准强调了五要素:有形资产、无形资产、质量、服务、创新。在绿色发展时代有关无形资产、质量、服务、创新这四个要素都离不开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理念和公众所关心的安全、健康、环保、舒适,最终全面体现以人为本。
在上述条件下,目前已经自发出现的企业产品和服务绿色声明都是从凝练企业绿色亮点出发,形成公开声明,并将这些绿色指标融入企业标准,接受执法监督,从而使中国的绿色声明较之国际标准规定的iii型环境标志提升了新高度。为生态原产地产品的评价制度奠定了有益的基础。
中国企业产品和服务的绿色声明要求从八个维度出发收集绿色资料,这八个维度是:企业标准、设计创新、资源节约、低碳节能、健康环保、质量亮点、服务承诺、绿色影响。最后归纳为创新设计、用料保障、过程清洁、产品亮点、服务承诺五个方面的声明,每一项指标均提供经过验证的检测、试验证明材料,可以作为企标声明绿色记录的发布依据,也可以作为环保创新示范项目的申报依据,是企业品牌价值提升的重要绿色证据。
企业在申请生态原产地保护产品时,也应从企业标准自我声明上升到绿色声明,提供绿色证据和专利证明,形成企业标准、检测证据、自有专利三类证据。
企业标准绿色声明是企业社会责任和绿色创新成果的集中体现,也是公众享受绿色产品和服务、了解绿色信息的捷径。这是中国在标准化改革中形成的绿色标准新形式。实现了将企业标准自我声明与产品和服务绿色声明融为一体,使国际标准有关第三方验证的规定能够依托企业标准自我声明执法监督,这就提高了绿色声明的法律地位。目前只需要有关部门在企业标准自我声明的基础上,打通连接绿色的最后一公里,以国家绿色产品评价标准为底线,规范企标绿色声明指标优中选优的制度,公示年度绿色领跑者。
五、依法建立绿色信息公开平台
绿色产品必须扎根于公众生活中、消费中,就必须实现绿色信息公开,这一直是没有实现的难点。企业标准自我声明信息公开是破冰之举,将导向广告法、招标法等一系列市场活动以企标为据,这就为绿色信公开创造了有利条件。
2018年1月1日开始执行的新标准化法,规定了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要求企业公开产品、服务的功能指标和产品的性能指标,包括企业标准绿色自我声明当然也应依法行事。严格执行标准化法,就打开了各类绿色产品信息公开的大门,为公众绿色消费提供社会监督和执法监督。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实施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2018年八部委又联合发文,提出实施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的具体意见,力图通过高水平标准引领,增加中高端产品和服务有效供给,支撑高质量发展的系列鼓励性政策,重申以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为基础,通过发挥市场的主导作用,调动标准化技术机构、行业协会、产业联盟、平台型企业等第三方评估机构,开展企业标准水平评估,确定企业标准领跑者。这又打开了第三方评估的大门,为公开、公平、公正评价绿色信息創造成了先决条件。
受市场监管局委托,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已完成了129个优先行业和代表性产品的分类,组织了专家委员会,准备在2019年下半年颁布中国首批企业标准领跑者,这些领跑者之中也会有众多的企标声明绿色领跑者。这些绿色领跑者与绿色认证产品最大的差异就是敢于将绿色指标融入企业标准并发布自我声明,敢于承担社会责任并接受执法检查和公众监督。一句话,绿色信息公开将成为现实。
生态原产地产品由于依托企标绿色声明和知识产权两大支柱,生态环境影响大、消费需求旺、产业关联性强、社会关注度高、国际贸易量大,与消费者吃、穿、住、用、行密切。广大消费者最需要对绿色评价和检测数据知根知底。这就需要所有从事生态原产地产品第三方评价机构都需要公开产品的绿色指标和检测数据,以便建立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大数据平台。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已下达各检测机构公布全部检测报告和编号的要求,为建立企业标准绿色声明复核、知识产权核验、绿色信用核实创造了必要条件。
公众欢迎的绿色生态原产地保护产品依托生态原产地产品大数据平台实施监督和推广宣传,从根本上保证公众是绿色知情者。生态原产地保护产品的数据大平台可以完全改变绿色认证信息闭塞,把公众关心的产品企标、绿色指标、依托专利、检测信息、信用评价、政府监管等各类敏感信息全部公开,会极大扩展生态原产地保护产品影响力,成为绿色消费的新导向,为国家绿色发展增添新亮点。
六,结束语
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是优选具有知识产权特征的产品,或具有明确原产地标记的产品,是国家公告应予保护的产品,并非由认证单位通过认证获得某种标识的产品。
因此生态原产地保护产品,结合国务院推行的企业标准自我声明起步,推行知识产权保护战略,坚定不移地实行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积极构建知识产权“大保护”的格局,积极推进知识产权的“快保护”,坚持做到知识产权的“同保护”,会更有利于生态原产地保护产品为绿色新时代贡献力量。
中国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与中国知识产权保护战略相结合,为新时期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打开了绿色发展之门,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科技产品通过国家保护走入公众生活,走出国门,会促进绿色普惠于民。
最后,再重申一遍生态原产地保护产品的宗旨是:贯彻“生态兴则文明兴,生态衰则文明衰”的大生态理念,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原产地产品”标志是知识产权,代表一个主权国家的形象,受到国际和国家行政的保护,是对中国创造、民族精品的保护。一切具有实力的企业、外向型企业、排头兵企业、特色精品企业,都应积极申请保护评定,为绿色发展、生态立国做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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