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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科技厅关于开展2019年科技特派员认定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州(市)科技局、有关单位:
为推进云南省科技特派员队伍的建设,引导和鼓励科技人员将科技、信息、管理、资金等现代生产要素导入我省农业农村一线,加速科技成果转化,实施科技精准扶贫,带动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致富,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根据《云南省科技特派员认定管理办法》(云科规﹝2018﹞2号),省科技厅组织开展2019年云南省科技特派员认定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科技特派员的工作职责
(一)发挥自身专业特长和派出单位优势条件,结合各地优势特色资源开发,宣传、推广、普及、培训先进适用农业技术、装备、信息与经营管理模式等,开展应用示范带动,建立种植、养殖、农产品加工等科技示范基地。
(二)结合高原特色现代农业产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深入产业链各环节、农业科技园区、星创天地等开展创业和服务,实施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三)带技术、带成果、带项目、带管理到贫困县、乡、村,与农户、经济合作组织、种养基地等结对帮扶,实施科技精准扶贫。
(四)参与和服务美丽乡村建设,宣传、普及、推广科学技术知识和科学生产生活方式,结合乡村建设和乡村新业态开发,开展相关新技术、新成果应用示范。
(五)通过技术服务或入股等方式,与服务对象结成利益共同体,领办或共同创办企业、经济合作组织、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等。
(六)其他服务农业、农村、农民的科技活动。
二、申报的基本条件和具体条件
(一)云南省科技特派员申报的基本条件是:
1.坚定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作风正派,工作扎实,乐于奉献。
2.专业素质强,至少掌握一门以上专业技术且技术优势明显,具有良好的知识传授、信息传播和综合协调能力,能够运用多种手段、途径传播和推广新技术。
3.自愿为农业、农村、农民服务,在服务和创业过程中与服务对象风险共担、利益共享,规范经营。
4.服从科技特派员管理机构工作指导,按时完成工作任务,自觉维护科技特派员形象。
(二)云南省科技特派员申报的具体条件是:
1.创业型科技特派员:创办(领办)以及以技术(知识产权等)入股的企业或者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登记注册时间在一年以上,上年度销售收入不低于100万元且实现盈利。
2.服务型科技特派员:原则上应具有专业技术职称,从事科技服务时间不低于2年,服务期间帮助服务对象解决技术难题2项以上。
3.带动型科技特派员:科技意识强,具有一技之长和较好科技服务能力,直接从事种植、养殖和农产品加工且服务及带动农户不少于10户。
2019年入选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科技人员专项计划的科技人员(简称“三区”科技人员)将纳入科技特派员队伍。
三、申报认定流程
(一)符合以上申报条件的人员认真填写《云南省科技特派员申报表》(见附件1)一式4份,按属地经县(市、区)、州(市)科技管理部门逐级审核后,由州(市)科技管理部门统一上报省科技厅;省级相关单位人员由单位审核后统一上报省科技厅。
(二)省科技厅受理申报后,委托相关专业机构负责材料审核、评审,形成拟认定名单。
(三)拟认定名单经省科技厅厅务会议审定通过后对外公示,公示期为10日。公示无异议的,认定为“云南省科技特派员”并颁发证书,认定有效期为3年。
四、相关要求
(一)省科技厅对全省科技特派员实行统一认定、分级管理、择优支持。请各州(市)、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和省级相关单位结合本区域、本单位的实际和需求,认真组织好符合条件的人员积极申报科技特派员,并按照《云南省科技特派员认定管理办法》做好科技特派员的选派与管理工作。
(二)为加强动态管理,请认定到期的云南省科技特派员此次一并填报《云南省科技特派员申报表》(见附件1)一式4份,按属地经县(市、区)、州(市)科技管理部门逐级审核(省级相关单位人员由单位审核)后上报省科技厅,在云南省科技特派员信息库登记后进行信息化统一管理,并重新发给“云南省科技特派员”证书。
(三)请各州(市)科技管理部门和省级相关单位负责统一汇总和报送《云南省科技特派员申报表》,于2019年9月1日前将纸质版一式4份和电子版发送至云南省科技厅农村处。
五、联系人及电话
联 系 人:任宏程
联系电话:0871—63134404
邮 箱:376526115@qq.com
附件:.doc
云南省科学技术厅
2019年7月31日